按:2019年10月的旧文。近来偶尔看到一些评论,大约是说如果有弟兄润了,不要去论断,最好为了弟兄良心的缘故,跟着一起润,免得叫弟兄跌倒;如果有弟兄抢盐,最好是为了弟兄不至于跌倒的缘故,一起哄抢;如果有弟兄不敢吃什么食物,不要以为你自己更加通达,反而可以为了弟兄的缘故也不吃。

这样的事情,在我是很困惑的。或者,我就应该生活在“真理与合一”的张力之中,一边寻求“真理”,一边寻求“合一”。但世上既然有宗派,而且是在我出生之前数百年就有的,这些令人敬仰的前辈在某些甚为基本的问题(比如洗礼和主餐)上都吵得翻天,老死不相往来,在吃盐的问题上或者我讨论的许多问题上,完全的合一大概是我所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在我的写作上,大概有一个比较简单的说明:如果您觉得被我冒犯,很可能我是无意的,而您并不是我心目中想要影响的读者;如果您读了之后若有所思或若有所失,也许您是自己对号入座的读者了。我知道这些文字和大多数人的经验都不配合,但也只好如此了。

Together we stand, divided we fall…


翻译完了《使徒行传》注释的15章导言,重点是讨论使徒行传15章和加拉太书2章1-11是否同一件事,以及加拉太书2:12-14责备彼得一事,在时间顺序上的先后。Bruce老爷爷最后对保罗有一个评述:

至于保罗,则采取了不同的路线。当问题涉及信仰的本质和基本的基督教伦理时,他与别人一样极为强硬地要求信徒们逃避偶像与淫行。但是在(比如食物等)信仰与伦理上中立的问题上,他并不强求人遵守律法。他认为,没有任何食物本身是“俗而不洁净的”——即使被摩西律法所禁止,或者来自于向异教之神献祭的动物,也不例外。食物无关紧要,人的态度才是关键;基督徒在衡量是否吃某种食物时,应当考虑吃或不吃对身边其他基督徒的良心是否造成不好的影响。当有人询问保罗是否可以吃“祭偶象之物”时(参林前 8:1–11:1),他不到万不得已,绝不会引用耶路撒冷教会约束外邦人基督徒的决议。当面对这一类问题时,他采用创造秩序和从律法中解放人类的福音之伦理意义来论证自己的意见。


基本上,这也是我的伦理学态度。

我一直想要讨论,关于我们做了什么事情,“绊倒”某些人的问题。比如,我讲道的时候说“每个人都是罪人,你也是罪人”,然后就让一位姊妹再也不来教会了,后来有人提醒我,那位姊妹也许正在抑郁之中,我的讲道伤害了她的良心。这算是我讲得并不错,但是仍旧可能“绊倒”人的情况。

或者,我的口头禅“这个太容易了”,也曾经绊倒许多人。我有位学生在三四瓶啤酒下肚之后,曾经哭着对我说,“张老师,你在课堂上讲‘这个太容易了’,伤害了广大学生的感情,因为我们都没有看懂这道题目。” 记得那一次我的系主任也在场,于是委婉地批评了我一顿。

按照保罗在罗马书14章里的讨论,是这样的:

1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 2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 3 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

所以这实在是一个两方面的问题,吃的人无需和不吃的人辩论,也不要轻看那些软弱的人,但不吃的人也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

也就是说,不仅信心刚强可以吃百物的人可能绊倒软弱的人,同样,软弱的人若以为自己软弱,就去论断那刚强的人吃了什么,也可能绊倒刚强的人。

问题在于,如果有人并不清楚理解福音,倒是一直软弱,又不愿意在神的话语上成长,自以为敬虔,却以自己的良心可能受伤为理由,道德绑架那信心、知识和生命坚固的人,约束他们在福音里的自由,按照我的理解,自然是用罗马书14章3节作为引子,解释我们为何不要论断他人,再将神的话语正确地解释给软弱的人听。

有人因为教会传道人领取薪水,就看不得传道人的妻子略略打扮起来,觉得这简直是浪费大家的奉献。但教会若议定了传道人当领的薪水,难道不是他和家人自己决定如何花销吗?

或者有人阅读广泛,而有人只读圣经;在青年交友的群里分享读书会信息的时候,也会因为这样的问题争执起来,岂非互为绊脚石,彼此跌倒吗?

如果彼得和巴拿巴对保罗说,你刚才这番话将我们绊倒了,让我们的良心很受伤,而且你还将这样的事情写在信件上,发给加拉太教会的外邦人,甚至记录到新约圣经里面去了,不知道保罗会不会将这段话从加拉太书中抹去。

天哪,太复杂了。我还是暂且收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