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年轻的妻子在微博上为自己的传道人丈夫发声呼吁,因为她的丈夫被抓了快5个月了,罪名是很无语的“诈骗罪”。这也不是个案,最近似乎听过好几个地方以“诈骗”为名逮捕家庭教会传道人的。这位传道人才30多岁,无辜而可怜,妻子一人带着3个年幼的孩子,生活也艰难。除了为他们祷告,我的同情完全站在他们一家。有位律师后讨论过“收受教会奉献款认定诈骗罪之法律辨析”,虽然其中没有具体辩护意见,但还可读,我也同意文中的基本观点,认为用”诈骗“来处理教会传道人不妥。


最近讨论过一点疫情期间实体聚会/在线聚会的勇敢问题。我的朋友们各有立场和表述,构成富有参考意义的讨论文本。当然,这样的问题比较适合疫情过后来讨论,离开事件的进程之后,反思起来会更自在一点。

引用(完全不评论)一下对话片段,每一点都是不同的人发言,以流水帐的方式呈现,中间有省略:

  • 也要允许一些人勇敢,不能因为有一些人惧怕就剥夺勇敢者勇敢的权利。……比如怕疫情感染要求教会停止实体聚会,那不就剥夺了不怕感染的人实体聚会的权利了吗?
  • 照这个逻辑,那只要有一个勇到底的人,是不是教会就总要开放线下聚会……勇敢的人要勇,很难拦住的啦。“体恤软弱的人”,本来就是更加指向更有信心的人的要求。要反向应用的话,我只能说,很新颖
  • ……家庭教会历史上的做法形成了文化,认为“一切勇敢都是搞政治”,也是另一种道德压迫。
  • 我认为个人权利应该得到保护,仅此而已。想不去实体的人可以不去实体,自己承担后果;想去实体的人可以去实体,自己承担后果。但不能因为自己不想去就要求别人也不去,也不能因为自己想去就要求别人也去。有点拗口。
  • 里面有很多细节。比如政府原则上禁止聚会,是否抗命?有人阳性,是否能够勇敢来聚会……
  • 之前香港,如未接种三针疫苗,禁止进入教堂,引来种种争议。
  • 还是不完全是个人的选择,需要基本共识。对于人数较多的教会来说,是很难的决定,需要同情。
  • 我就在微信里指责过一个外地信徒,明知道自己与其它朋友都阳了的情况下,还跑到外面餐馆里大吃大喝,美其名曰都放开了、人都需要吃饭。
  •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聚会引起疫情扩散,教会是否能承担可能的责任。我们是以小学的上课为指标。如果一个地区的小学停课,我们就转为在线。……

简单总结,一种实践是尽量不以集体名义拒绝个体基督徒希望实体聚会的意愿。一种实践是预设某种标准(小学生停课),见教会的决策责任转移到政府公共卫生决策上。当然,无论是什么策略,核酸和封控的三年对于教会来说还是造成了非常巨大的损失。


前面提到的两件事情实际上都有关教会的决策与勇敢,并非全不相干。春雷长老有几首“狱中诗词”流出,其中有一句是“联署竟成眼中敌,按图索骥各地缉”。我觉得算是前面第一件事比较准确的政治神学理解。

于是,这里的勇敢问题或许可以代换成为这样一个问题:一个传道人为着某个(完全可能极为正义高尚的)”cause“,在没有征得会众知情同意时,参加一个联署,将自己的名字和教会的名字署在其上。我的一位在成都的朋友也受到这事的牵连,面临许多挑战。她对我说,”作为平信徒,我们[对联署]毫无知情权,对于‘牧师’在干什么完全不知晓。……我们也没有签名,甚至不会同意身为牧师去搞签名这种事情的神学合法性……但是我们也被连累……“


我很同情为丈夫呼吁的陈迎,也怜悯三个年幼的孩子。按照她分享的信息,她丈夫在2019年才成为传道人,所以并不曾(没有合适的身份)参与那份牧者联署。但他们所在教会另一位传道人签名在上。他们在为自己教会从前的行动付出代价。

这里仅仅是说明一下我对这件事情的政治神学逻辑的理解。对于联署,我并无价值判断在其中。 正好最近在讨论勇敢,看到许多妻子在为自己的丈夫勇敢发声,为他们祷告之余,略记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