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写过一篇旧文,《神学翻译可以有多烂?》。后来换了一个公众号,不久前重发了一次。看起来,这篇文章一直在吸引读者,一个月之后还有留言。看起来,几年以前我的心气还足,如果现在,我大概也不会这样来批评了。

今天有位朋友留言,订正了我指出的若干术语错误。引用如下:

Let us not misunderstand the Puritans here. Their motivations were rooted in their conviction of what would later be called the regulative principle of worship — anything not expressly commanded in Scripture was forbidden in worship.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应误解清教徒。他们这样做的原因是,他们坚信那种后来被称作“敬拜的限定性原则”,即,任何在圣经中未做明确要求的,敬拜中都要禁止。
This varied substantively from the Anglican view, which followed the Lutheran tradition and view of Scripture, asserting that what Scripture did not expressly forbid and tradition sustained was permissible in the church.
与安立甘宗的观点相左,这种原则遵循了信义宗对圣经所持守的传统和态度,坚信凡圣经中未做明确要求的,在教会中都要禁止,而一直持守的传统,则应得到许可。
For the Puritan mind, Anglican cathedral music was too complex, its anthems too obscure, its choirs too professional, and its entire theology of music too divorced from the principles of edification and the priesthood of all believers.
在清教徒看来,安立甘宗的圣乐过于繁复,赞美诗过于朦胧,合唱团又太职业化,而其音乐的整个神学基础则完全偏离了信徒相互劝勉的原则,也有悖于圣徒皆祭司的信条。

我看了一眼原来的评论,针对下面的一段原始译文,

我们不要误解清教徒,他们的动机是植根在后来成为敬拜的管理形条例中,任何没有在经文中提到的事情都应在敬拜中禁止。这与英国国教迥然不同的观点遵从了路德的传统和经文的观点。确信在经文中没有直接清楚废除和传统中继续存在的事情应在教会在获得允许。对于清教徒来说,国教的主教音乐太复杂,它的赞美诗太模糊,合唱团太专业,音乐的整个音乐的意识形态都与启迪的原则和信者得神职分离。

我的略显尖刻的评论如下:

首先,我猜测“ 敬拜的管理形条例 ”大概是支持独唱诗篇的教会经常提到的“敬拜的限定性原则”,英文大概是regulated principle of worship. 既然这样猜想,后面的几句话大概翻译都有问题,因为路德宗并不支持这个原则,所以接下来这一句“ 这与英国国教迥然不同的观点遵从了路德的传统和经文的观点 ”,大概意思完全反了。当然,标点符号肯定是错误的,“ 确信在经文中没有直接清楚废除和传统中继续存在的事情应在教会在获得允许。 ”这句话到底表明是支持还是反对,没有人说的清楚。
音乐的整个音乐的意识形态都与启迪的原则和信者得神职分离 ”。“信者得神职”,周必克牧师这是要被克到哪里去了呢?“启迪的原则”又是什么东西?我冒昧地猜测,应当是“启示的原理和信徒皆祭司的原则”,才符合美国鼎鼎有名的清教徒改革宗神学院院长的基本水平。


先说明一下,我很感谢这位朋友热心的提出修改译文。我从前写文章,并没有打算为之订正,只是指出了错误,配合我的题目“神学翻译可能有多烂?”而已。或许这样的译文质量,并没有订正的必要,需要完全重译。

论到一个合格的神学译者,我以为最好是有源语言环境的生活经验(最好是海外神学学习和教会生活经验),有目标语言文化环境中的牧会(或者服事)经验,例如做过传道人;有很好的中文功底,最好不要幼年就移民海外,或者少年就出国留学,汉语底子和文化浸润不足;加上年富力强,手速快,熟悉CAT工具……

看起来,涉及历史神学的文献是最难处理的。

以上面的文本为例,我已经指出“这与英国国教迥然不同的观点遵从了路德的传统和经文的观点 ”,大概意思完全反了。为了不被视为“眼尖网友”,我一般比较克制,对翻译的错误仅仅是点到为止。但修订的译文,

**This varied substantively from the Anglican view, which followed the Lutheran tradition and view of Scripture, asserting that what Scripture did not expressly forbid and tradition sustained was permissible in the church.
与安立甘宗的观点相左,这种原则遵循了信义宗对圣经所持守的传统和态度,坚信凡圣经中未做明确要求的,在教会中都要禁止,而一直持守的传统,则应得到许可。

仍然是有错误的。这里的翻译错误在于对后置定语从句的理解。which引导一个定语从句,首先需要确定先行词。译文把wich的先行词理解为主语“This”,也就是前面提到的“敬拜的限定性原则”。但这种理解在语法上本身是有问题的,英语的语法一般采用就近原则,也就是说,一个代词的先行词,优先考虑词性相同,单复数相同,离得最近的名词。在这里,应该是“the Anglican view”。于是,这句话大概应该翻译成这样:

这种观点与安立甘宗的观点有实质上的(substantively)不同。后者随从信义宗的传统和对圣经的理解,认为凡圣经没有明确禁止、又有传统支持的做法,都是教会允许的。

从语法上看,本身是简单的定语从句理解,但我想要安慰一下我的朋友,因为我常常见到译者将这样的定语从句(特别是which,或者更复杂的of which, from which, to which之类)处理错。

我们学习的四级或者八级英语,在面对真实语料的时候,往往捉襟见肘,不敷应用。

但另一方面,神学翻译最好有一点神学装备打底。比如,如果学过历史神学,知道路德写过一首有名的“上帝是我坚固保障”,大概就知道,路德宗并不支持“独唱诗篇”的“限定性原则”。这就是我所谓“语言理解的偏差可以通过神学知识来校正”。或者这样说吧,不需要看原文,单纯读译文,就应该看出这里的翻译是有问题的——这正是我在做出一下评论时(值得再引用一遍),

首先,我猜测“ 敬拜的管理形条例 ”大概是支持独唱诗篇的教会经常提到的“敬拜的限定性原则”,英文大概是regulated principle of worship. 既然这样猜想,后面的几句话大概翻译都有问题,因为路德宗并不支持这个原则,所以接下来这一句“ 这与英国国教迥然不同的观点遵从了路德的传统和经文的观点 ”,大概意思完全反了。……

希望表达的含义。因为我的文章并不是要讨论一个译者的英语水平有多么低下(我自己也没有过四级,何德何能……),而是说,一篇神学(!)翻译可能有多烂——在术语和神学理解上可能出现什么情况。


对于这个问题的说明,我有另一篇文章,示例更清楚:事工哲学(21)——基要主义偏见

简单地说,我并不认为译者在处理这样一个简单的定语从句时会常常出现错误。出现错误本身是一个心理现象,是译者应当更重视的。看起来,翻译出现低级语法错误,很可能是因为自己的神学偏见造成的。在神学偏见之下,译者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对语法的理解有误,因为按照构想的译文,可能正好符合译者自己的神学立场和想象,于是就没有于是了。

我在讨论释经学的时候强调对词汇和神学概念的敏感,因为解释者可能很快就放过了一个自以为知道的重要词汇或概念,没有深究。而好的传道人或许知道应当在什么词汇和概念上投入更多的时间加以分析——这就是敏感,或者让释经学脱离单纯技术性和工具性的地方。对于传道人而言,在资源和时间限制下的释经(而不是理想状态下的释经),让释经学变成了一门工艺混合物。

翻译也是这样。我希望译者可以专注而快速地构造正确的译文,立刻转向下一句话;但另一方面,又希望译者能够比较敏感,在翻译到下一句话时,能够很快地根据上下文联想,在头脑中构造作者所表述的神学框架,并迅速通过自己受过的神学训练,发现其中不一致的地方。通常而言,译文中的神学不一致,表明译者在翻译的时候出了错,而不是作者的写作不严谨。我自己常常通过这种方法,发现了我的很多神学偏见导致的翻译失误(当然,根据测试理论,没有发现的翻译错误总是以固定的比例存在于译文之中,需要编辑来扫描,差错的效率更高)。

大体上,有比较扎实的历史神学功底,知道教义的来龙去脉和教派争争吵吵的缘由,会让神学翻译对译文的一致性更加敏感,而这里的一致性不单是语义和表述的一致,也包括神学构造的一致。

明年希望恢复神学翻译研讨会,有感兴趣的译者可以报名了。好吧,我也来强调一下,这可能是免费公开的研讨会(嗯,我不知道为什么有些讲座要特别声明自己是免费公开讲座,难道讲座不应该默认全是免费公开吗?),但需要自带投名状——你的英汉对照译文,供大家讨论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