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的工作,上午翻译“使徒行传”,下午校对“成圣的福音奥秘”,晚上翻译和发表“平衡的讲道”。

最近两天的“使徒行传”进展,已经到了18章。关于迦流其人,从前真是轻看了,特别没看懂的是17节“众人便揪住管会堂的所提尼,在堂前打他。这些事迦流都不管”。我一向以为这里的众人是犹太人,因为不满迦流的判决,于是将管会堂的打了一顿。但是为何要打管会堂的所提尼,我真的没有细想过。

西方文本和拜占庭传统均作:

那些希腊人便揪住管会堂的所提尼,在堂前打他。这些事迦流都不管。

尽管这可能不是路加的原文,但大体上更清楚地注释了这句经文的意思:

在场旁观的希腊人出于反犹的情绪,趁着迦流拒绝审理此案将犹太人赶出来,就抓住其中一位领袖人物,打了一顿。所提尼应是继任的管会堂者,所以是当地犹太社区的领袖。

今日份的祝福

项目 数据
汉字(characters) 4905
英文单词(words) 3002
句子数(sections) 123
平均句长(words per section) 24.4
耗时(分钟) 202
小时翻译(characters per hour) 4905 / 202 * 60 = 1,457

下面是“成圣的福音奥秘”。74分钟 31句校对。

感觉校对完全书而没有自爆的,都可以成圣了。


来一句玩玩, 照例要求读者先读一遍到20遍英文,然后看译者的初稿和我的修改。

If we seek salvation by ever so easy and mild a condition of works, we do in this way bring ourselves under the terms of the law, and become debtors to fulfil the whole law in perfection, though we intended to engage ourselves only to fulfil it in part (Gal. 5:3), for the law is a complete declaration of the only terms by which God will judge all that are not brought to despair of procuring salvation by any of their own works, and to receive it as a gift freely given to them by the grace of God in Christ.

初稿:

如果我们企图凭借(无论多么容易而温和的)行为这一条件来寻求救恩,我们就是把自己置于律法的条款之下,以致欠下了完全履行律法的债——哪怕我们仅仅希望部分地履行律法(加 5:3)。唯有律法完整地宣告出神用来审判众人的条款;神单单藉着律法的条款,去审判所有未因自己的行为而绝望,也并未藉着神在基督里的恩典、而白白接受救恩的人。

修改版:

如果我们企图凭行为得救,无论所要求的行为多么容易,要求的标准多么低,我们都是把自己置于律法的条款之下,哪怕仅仅意图部分地履行律法,也必须完全满足律法要求才算偿清所欠的债(加 5:3)。律法是神对此事的完整宣告:凡不放弃凭行为得救,拒绝神在基督里所赐救恩的人,必受神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