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南某改革宗教会J牧师长期性骚扰女信徒的丑闻被曝光(https://churchlist.xyz/2026/04/22/)。多年来,J牧师通过肢体接触和微信性骚扰女信徒,已知受害者有5位之多。J牧师被举报的过程一波三折,教会体制不断压制举报之路。历经重重阻力,最后该牧师被暂时停职。不过,J牧师所在的宗派体系出于种种考量,目前还在继续为J牧师发放生活费。

性侵害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教会的痼疾,J牧师所在的教会体系,类似事件也不止这一起。亚文化状态的教会环境时常让受害者无法发声,教会通过各种属灵理由包庇施害者,无辜女性成为教会体制的牺牲者。作为一位从事伦理与历史研究的基督徒学者,笔者多年跟踪中国教会内部的性侵害问题,也长期研究西方教会(尤其是美国教会)的性侵害发生机制,以及教会如何预防和处理性侵害问题。对此,笔者提出几点严肃看法:

第一,受害者需要立即报警。

女性的羞耻感和担心教会受到负面影响,是很多受害者选择沉默的重要原因。羞耻感是世界各地所有女性被侵害之后的自然反应,这涉及到复杂的文化机制和社会观念对女性的影响等问题,这里暂且不论。笔者更关心后一个说法,即担心教会因为报警受到影响。我们知道,根据圣经原则和历史上诸多神学家的看法(如奥古斯丁和加尔文),世俗法律本身也是对基督徒的重要保护,基督徒应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身体和人格尊严,这也可以让更多女性逃脱施害者的魔爪。如果教会出于所谓“安全风险”的考量而压制当事人报警,这本身就是一种“恶”,是与犯罪者的共谋。教会应该是圣洁的,绝不能成为罪恶的藏身处和庇护所。

第二,当信徒向教会反映性侵害遭遇时,教会必须立即受理。

从性侵害的发生机制来看,当事人一旦选择说出真相,之前大都会经历巨大的心理挣扎,其痛苦程度不言而喻。因此,教会得知任何性侵害事件,必须高度重视并立即调查、处理。教会的拖延、冷漠以及对当事人的污名化,都是对其造成的二次伤害。当侵害情况属实后,应根据施害者的不同犯罪情节,该惩戒就惩戒,该逐出教会就逐出教会,并通报会众以防止其继续作恶。在法律层面,如果涉及未成年人被侵害,或发生强制猥亵和强奸等行为,教会必须强制性报警。如果是一般性骚扰,会友提出报警或诉求民事赔偿,教会不仅不能阻拦,甚至应该陪伴其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公正。

第三,教会对内部发生的性侵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教会不仅仅是一个属灵共同体,教会内部的彼此信任也是美好的见证,但是这种亲密的人际关系往往让施害者有机可乘。在西南某改革宗教会的性骚扰案件中,J本人是教会牧师,在信徒中间具有属灵权威,与会友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权力不平等关系。其性骚扰行为属于典型的“教会公权力”对个人的伤害,这比一般会友侵害他人更为恶劣。了解性侵害发生机制的人都知道,越是存在权威或信任关系,性侵害对当事人的伤害就越大。这就是为什么发生在地铁上的性骚扰远不如教师性骚扰女学生恶劣。神职人员领受上帝的呼召服侍众人,在信徒中享有道德和属灵威望,因此,神职人员一旦不守节操,其对女信徒的伤害堪称人类性侵害中最恶劣的形式之一(另一种极端恶劣的情况是乱伦),其恶劣程度远甚于教师侵害学生。

第四,面对神职人员的侵害,教会需要公开道歉、认罪和赔偿。

很多时候,教会内部的性侵害都以双方和解、道歉结束,被包装成所谓“美好的见证”。但是根据笔者多年的调查,这种和解大多是在教会内部属灵文化压制下作出的,往往流于形式,甚至可能成为受害者二次伤害的来源。教会领袖为了维护体制运转,选择息事宁人、大事化小,甚至牺牲受害女性以维系体制。因此,教会公开道歉、认罪和赔偿必不可少。尤其是经济赔偿,它是缓解受害人痛苦的重要方式。道歉不能流于口头,从圣经伦理来看,经济补偿一直是实现修复与公义的最重要方式之一。

很多受害者在这个过程中会一直处于极度紧张的情绪之中,一些人后来甚至会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伴随焦虑、失眠和极度的悲观感,因此需要长期的专业心理治疗,这个过程往往伴随着巨额的医疗开支。根据美国专业心理学的研究,职场性骚扰受害者中15%会出现PTSD,而遭遇教会神职人员性骚扰后出现PTSD的比例更是高达40%,一些人在7年之后创伤还会隐隐发作。神职人员的性骚扰对信徒的信仰几乎是毁灭性的打击。有的教会用所谓“圣经辅导”代替专业的心理关怀,将受害者的痛苦归咎于“不愿意饶恕弟兄”,用近乎PUA的方式继续伤害当事人。因此,教会内部发生性侵害之后,教会理应准备一笔资金,用于支持受害者未来寻求心理医治。

以上几点处理原则,几乎是今天欧美基督教的通行做法。对于处于边缘、亚文化状态的中国基督教来说,这些经验和教训同样必不可少。

不过,教会内部的性侵害问题,不仅是某些神职人员的私德问题,这也与教会内部某些扭曲的神学观念和不合理的权力运作机制息息相关。笔者认为,保守教会内部的性侵害发生机制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性侵害不仅仅是生理欲望问题,更是权力支配问题。

性不仅仅关乎情感和生理。在人类集体生活中,性骚扰和侵害多与男性(尤其是领袖)的支配欲望有关。对于教会领袖来说,职份本应是服侍性的,但在现实中,教会领袖有时会异化为权力支配型的人物。他们不仅仅想支配信徒的信仰和思想,也企图支配信徒的身体。对于极度渴望权力的男性来说,支配女性身体是对其支配欲的极大满足。

第二,越封闭的神学和教会体制,性侵害越容易发生。

要理解这一点,我们可以先看看美国的例子。过去十多年间,美国教会曝出两起重大性丑闻:一是2022年美南浸信会的丑闻。在20多年间,该教派超过700名牧师、同工涉嫌性侵(不乏性侵儿童),但是这些施害者全部被高层包庇,并被允许继续在教会中服侍,甚至继续接触儿童;另一起是2014年,鲍勃·琼斯大学(BJU)掩盖了几十年的数百起性侵案被媒体曝光。在这些陈年案件中,女性被侵害后几乎无法发声,甚至反被污名化。这些性侵密集爆发的机构都有共同特点:神学保守、体制封闭、男权至上,女性在教会中充当二等公民,被禁止参与讲道等重要服侍。在这种体制中,女性时常被定位为男性的帮助者或附属品。她们甚至被教导必须穿着得体以避免引发男人性欲,否则就是让弟兄“跌倒”。中国教会也不例外,越是压制和贬低女性的教会体系,女性一旦被侵害就越难发声。

第三,神职人员长期佩戴“宗教面具”是导致性心理扭曲的重要原因。

任何职业都有其伦理和行为规范,神职人员也不例外。但神职人员面临的一个巨大试探在于:如果缺乏美德、知识和谦卑,他们极易沦为佩戴着“宗教面具”的表演者。心理学家荣格提出过“阴影(Shadow)”理论:一个人在意识层面越是极力展现和追求纯洁、神圣、无私的光明面,那些被压抑的世俗欲望、性本能和私心就会被驱赶到潜意识的“阴影”中。在封闭的神学体系中,神职人员经常无法区分“真诚”和“真理”,误认为自己天然“代表”真理,并真诚地相信自己对信仰的理解就是绝对真理。或者,他们在信徒中刻意营造出一种光环,让大家默认神职人员已经洞察了某种属灵的先见。这种虚幻的真理感会让神职人员产生巨大的权力膨胀,有时甚至连他们自己都分不清是在支配、利用信徒,还是在帮助信徒。从这个角度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在福音书中,耶稣面对世界的赞誉和盲从时往往采取回避的态度,并常以打破传统宗教律法条框的方式,来呈现人子的真实形象。

第四,宗教领袖维护“集体利益”是掩盖丑闻的主要动机。

基督教信仰本是一个对罪恶极为敏感的宗教,圣洁、公义和爱构成了圣经伦理的基础。但是当信仰过度体制化之后,教会领袖就极有可能将个人的宗教利益置于首位,而不是真正为信徒服务(当然,部分信徒也可能为了维系虚假的集体形象而自愿牺牲个体伦理)。从宗教领袖的私利角度来看,掩盖丑闻其实是一种“理性选择”。教会中的信徒来来往往,但手下的核心同工是基本盘。就好比去田里割草,草割了还会长,但是割草的镰刀就这几把。草与镰刀,究竟哪个更重要?

在一个健康的教会体制中,神职人员的权力理应受到监督,领袖与个体之间应保持平衡互动的关系。不论是长老制还是会众制,神职人员的权力从来都不是无限的,领袖也绝不应滥用“属灵”的理由去压制有异议的人。但在现实处境中,领袖与信徒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神学知识和服侍经验的壁垒。这种信息不对等让某些领袖得以实现“权力寻租”,教会上层精英的集体私利不断膨胀,最终必然伤及信徒。

性丑闻对任何宗教团体都有着极大的杀伤力。一旦丑闻曝光,宗教领袖的动员能力必然受损,教会筹款能力和公共形象也会大打折扣,这会引发整个宗教事业的生存危机。这正是宗教领袖最不愿意看到的局面。因此,他们极力掩盖、淡化、模糊丑闻,甚至颠倒黑白,也就不足为奇了。

结语:

从基督教神学来看,圣经的一个重要主题就是努力避免让信仰沦为一套僵化、吃人的宗教体制。不论是耶稣严厉批判法利赛人,还是旧约中众先知的大声疾呼,信仰需要对付的,始终是人类自我宗教化、自我造神的企图。基督教的真正危机,从来都不是外部的政治压力,更不是异文化的冲击;真正破坏并摧毁信仰的,永远是人类虚假的自我为义、丑陋的宗教计算,以及集体的信仰伪善。

这几天我与一位女性学者朋友谈及此事,她内心无比伤痛,写了一段话给我。在此,我引用她的话作为文章的结束:

“任何徒有形式且沦为权力工具的宗教,若无基督的临在,必定会将无辜的妇女作为献祭的羔羊,这是权力社群的基本逻辑所决定的。这样的宗教,其本质就如同基督未曾在十字架上献祭之前的那些宗教一样,都是嗜血的。宗教一旦成为一种攫取世俗权力和利益的工具,以维系自身的生存发展为首要目的,无论在哪个时代,都必定走向堕落。”

愿主耶稣怜悯我们!


作者简介

任小鹏,哲学博士,研究基督教历史与基督教社会伦理。近期著作有《美国基督教历史简述》(合著),译有《福音派的思想丑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