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读书笔记,也算是简单的思路整理。最近有几件事情,特别是今天的一件事情,有些让人不知所措,需要思考。

至今还有一些认识的朋友深陷在属灵虐待的教会里,难以自拔。朋友圈看见好几位未曾谋面的朋友,常常用不甚清晰的话语控诉教会的控制与属灵虐待。偶尔一次找到我,但我无法提供任何帮助。或者说,没有人能继续待在一个这样的教会里,只是偶尔找我这样有些经验的幸存者谈谈,就可以自己成为其中的幸存者。没有人可以不动手术(或者化疗放疗),仅仅靠着偶尔的止痛药治愈肿瘤。要讨论幸存,首先需要离开吧。


说起某些义正严词,“吾爱吾撕,吾更爱真理”的网红基督徒,或者“不在真理(教义)之下就没有正常的爱”的内邦人,Dr. Ken Garrett有个有趣的分析。他说,从上个世纪开始,教会如此看重教义,乃是为了反驳“耶和华见证人”、“摩门教”等异端。本来教会习惯使用“爱的果实”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异端,但耶证和摩门的人极其友善,在道德上似乎高于其他(如果不是无懈可击,至少是梁木和眼中刺的反比),所以正统教会无法可想,只能从审核教义入手——三一论,基督论……whatsoever。这样做了100年的后果,就是如今的景象了。我们可以同意99.9%的认信,只要一点点不一样,就在外人的注目之下分崩离析,互道一声宗教术语包装过的粗口,彼此拉黑……


于是,我们就有了所谓教义“完全”正确,但实践上一塌糊涂的教会。对于某些我们中间的有些人而言,罪是分了等级的。“罪”就是“罪”,但有一些“罪”比其他的“罪”更平等。比如,旧约和新约谴责最多的罪几乎可以肯定地说是“骄傲/傲慢”,因为它阻碍了谦卑悔改,使得人无法逃避审判。其次大概是贪财算为万恶之根,可以引人离开真道,还带来愁苦,把自己刺穿。再次大概就是“从起初就是说谎的”了。但我们还是可以毫无负担地为了一些更为平等的“罪”,鼓舞大家都去支持一个傲慢、偷税、说谎、奸淫的总统候选人——而且还是对岸的。


爱能遮掩许多的罪——You need to catch the fish first before you clean the fi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