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有一篇文章刷屏。到第10个人转发的时候,我点进去看了一眼。技术性内容没看到,情怀还是很充沛。其立意的核心是这样一句话:

尤其在权力崇拜的国家里,律师因职业伦理而产生的独立的人格,就更显得弥足珍贵。

独立的人格(Person,又叫位格)在哪里都弥足珍贵,而权力在哪里都受到崇拜——保罗说,上帝的国度不在乎言语,端在乎权能。我记得从前听说有基督徒希望找一个宣教士(或者有宣教异象的潜在宣教士)结婚,或者有基督徒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嫁给传道人的,大概都是这样的意识形态——职业伦理可以产生弥足珍贵的独立人格,自然错不了。


讲一个小故事。闺名Shannon Bonne,与Josh Harris结婚后叫做Shannon Harris的歌手,今年八月要出一本书,《The Woman They Wanted: Shattering the Illusion of the Good Christian Wife》。亚麻的预售图片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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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书名与Shannon2018年(Josh宣布与妻子离婚,后来又通过Ins宣布不再是基督徒之前一年)发布的专辑有关。在一首歌中,Shannon唱到*“I guess I never really was what you wanted me to be”*。

至于Josh Harris,曾经是在家教育运动的宠儿,Purity文化(贞洁文化)的旗手,一个Megachurch的主任牧师,畅销书《Kiss Dating Goodbye》(中文名:不再约会)的作者。

Shannon和Josh谈恋爱的时候,Josh做了许多很神奇的事情,比如不准她与从前的其他男性朋友联系,告诉Shnnon他在性关系中喜欢成为控制的一方。有一次,Josh告诉Shannon她穿的短裤略微短了一点,对他构成了“争战”,所以她很快就不再那样穿着了。他们交往的关系中充满了美国福音派一度高度推崇的性压抑和羞耻感……


Josh和Shannon离婚之后,我记得曾经和几个年轻人讨论这事,告诉他们不要以对方的职业(哪怕是圣职)来决定自己的婚姻。我见过在非洲宣教多年的宣教士离婚,丈夫离开宣教工场,妻子继续服事,也见过在印尼宣教的家庭因为孩子意外去世而长期无法开展事工。最好也不要以服事地点来决定婚姻归属,比如一定要找一个“我若有千磅英金,中国可以全数支取;我若有千条性命,绝对不留下一条不给中国”的。我见过情势所迫,背井离乡的传道人,落魄在异乡读博士,君问归期未有期,不敢提巴山夜雨时。如果以职业来想象人格,或者以职业伦理来预设“独立的”人格,大概我是比较迟疑的。

有一天在推上看了一条,说有位病人得了医治,想给医生送锦旗。想起医生是西医,于是没有写“华佗在世,扁鹊重生”,而是做了一面“西波克拉底在世,克劳迪亚斯重生”的锦旗送去。那条推文说,医生看了这旗良久,蔚然叹息,感慨万千。


神学的底层逻辑出错,“人论”当然就错了。但律师的底层逻辑出错,倒还真不好说“整个案件就错了”——或者事实就错了。至于律师的底层逻辑是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还是最大程度满足当事人提出的要求,还是提供法律服务,或者是质疑公权力……我不是律师,倒是不知道如何是好。最近几天在哀悼的过程之中,心绪不佳,发散思维,不想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