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美国高院结束联邦层面对堕胎权的认定之后,心情似乎就没有消停过。我并不觉得这是一场颠覆性的胜利,反而觉得苦涩不堪。为此,认真地学习了几天Dr. James S. Spiegel的基督教伦理学。挺有收获,至少有了一个思考的框架,不再那么无措。
与此同时,许多人仿佛遇到50年一遇的“禧年”一样,大声地赞美美国高院的英明神武,什么修正历史错误,高院从回正轨之类,连带把“言出必行”、“品格高尚”的川普也夸了个底朝天,甚至有人认为他马上要推翻认定,班师回朝,立定正统,打下千年不易的基业。
转眼就是美国最穷、最落后、医疗条件最差的两个州的故事。Ohio州10岁女孩被(很可能是熟人/家人/牧师)强奸怀孕,无法在本州堕胎,只能寻求目前尚可堕胎的印第安纳。而密西西比州,则是这样:
和家人去仙女山休息了两天,算是孩子们的field trip。最近几年来第一次没有带笔记本电脑出行,全程报复性消费去了——回家的路上,专程绕道去武隆休息站的麦当劳,David一连吃了三个(!)汉堡。
仔细祷告和反思了一周。决定使用“寧靜禱文”,反正这事也不在我手中,还是做一点可以做的事情吧:
God, give me grace to accept with serenity
the things that cannot be changed,
Courage to change the things
which should be changed,
and the Wisdom to distinguish
the one from the other.Living one day at a time,
Enjoying one moment at a time,
Accepting hardship as a pathway to peace,
Taking, as Jesus did,
This sinful world as it is,
Not as I would have it,
Trusting that You will make all things right,
If I surrender to Your will,
So that I may be reasonably happy in this life,
And supremely happy with You forever in the next.Amen.
静下心来,校对了几章文字,大约10万字之多。和陶陶通了几次电话,聊天,关心他的情况。制定了下一次释经讲道工作坊的日程,发布了广告。(那篇广告的题目就挂了“not my battlefield”,算是最初的反思。)
周五安排了下一周的活动,和朋友一起吃了晚饭聊天,回家早早地睡了,甚至丁立人26回合速败于对手也没有看完(我只看到16回合)。周六思考了一下,决定不用“诗篇 139”来讲道,也不与人争执。
听了一个小时的赞美诗,然后翻译了一篇wikipedia词条,朱迪思·贾维斯·汤姆森的“为堕胎辩护”。折腾了一阵,修订了跨语言链接,顺利上线了这篇重要的词条——这就算是作为译者的我,参与议题的主要形式吧:译而不论,述而不作,no zuo no die。
引用汤姆森的小提琴家思想试验:
在“为堕胎辩护”一文中,汤姆森预设胎儿拥有生命权,随后通过一个思想实验为堕胎的合理性辩护:你早上醒来,发现自己和一个失去知觉的小提琴手背靠背躺在床上。这是一位知名的失去意识的小提琴家。他患有致命的肾病,音乐爱好者协会查阅了所有可用的医疗记录,发现只有你的血型可以延续他的生命。他们因此绑架了你,并在昨晚把这位小提琴家的循环系统接入了你的循环系统,这样你的肾脏就可以同时帮助清除你自己身体和他血液中存在的毒素。 [如果现在离开你的循环系统,他很快就会死亡;但是] 九个月后,他将会从病痛中恢复过来,并且可以安全地与您断开连接。 [4]
汤姆森认为,即使这会导致小提琴家的死亡,一个人也有权立刻拔掉管道,断开自己与他的循环系统的联系。因为一个人的生命权有其限制,其中包括不得侵夺他人身体的权利。因此,拔掉小提琴家与你循环系统连接的管道,并没有侵犯他的生命权,只是剥夺了他所无权占有的某些事物(在此为“使用别人的身体”)。 “如果你允许他继续使用你的肾脏,这只是你的善意,而不是他可以向你索取的权利。” [5]
汤姆森说,出于同样的原因,堕胎并没有侵犯胎儿的合法生命权,只是剥夺了胎儿无权占有的某些事物—未经同意地使用孕妇的身体作为自己的生命维持系统。因此,汤姆森得出结论,怀孕的妇人选择终止妊娠,通常不会侵犯胎儿的生命权,而是收回胎儿对自己身体的使用——尽管这通常会导致胎儿死亡。 [6]
不用和我辩论。我不是这个议题的辩手,就像我不是“属灵虐待”的创伤医治专家。汤姆森是讨论堕胎伦理问题一个绕不过去的巨石,如此而已。
对了,关于琥珀与年轻地球大洪水的问题,可以参见已故石油地质学家G. R. Morton(点击链接,可以访问我翻译的莫顿之妖)的文章,琥珀与洪水。文章不长,但我懒得翻译了。谁愿意翻译了发在这里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