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这一章更像是辩护,而不是用充分的证据来说服。
教育没有回头路,对于每个家庭都是一种冒险。
均衡地考虑,而不是“Cherry Picking”式的辩护,或许是更好的思路。用几个优秀生来证明一个教育体系,或用几个案例来支撑一种教育选择,总是有很大的风险。家长们应当诚实地思考,不要自欺。

押题图片:1万多年前,孩子们在软泥上留下的游戏手印。


在家教育25问——目录

  1. 前言

  2. 合法性

  3. 胜任性

  4. 经济性

  5. 多样性……

  6. 执行性

第5章 监督难题?

在家教育者最大的担忧之一,是他们的学术训练不够。他们担心自己的学生最后会在智力上不如传统学校的学生,给他们未来的生活和就业带来不便。

简而言之,就这一担忧,我有两个不同的答案。有很多方式可以判断你的孩子是否是一个“标准化”的孩子。许多标准化测试可以确保你的孩子达到标准。

我的另一回答才是真正需要思考的问题:你为何要这样做?

年级(Grades)

在实施在家教育之初,大部分家长竭尽全力地想把公立教育搬回家,但这样做并不可取,因为传统学校是建立在面向众多学生的大众化教导理念上的。

作家John Taylor Gatto,曾在美国公立学校任职长达29年,也是1991年的纽约州年度教师,最后却成为公立教育模式的批判者。在“给天真孩子的配方(recipe for empty children)”一文里,他提到:

• 将孩子从世界的事务中隔离,直到有一天他们醒悟过来,掌握了自主学习方式为止。

• 按年龄将他们分别为不同年级,好让过去和将来都保持沉默、与他们现在的生活无关。

• 除了欲望这一隐晦的全民宗教,以及刻板的正/负行为强化程序之外,从他们的生活中移除一切宗教信仰。

• 持续且公开地给孩子打分、评估水平以及实施各种测试。从小开始。确保人人都知道自己的排名。

• 表扬成绩好的人。尽可能严格地区分分数和真实世界中的成就,维持一种只有依靠当权者支持才能存续的虚假精英体系。将独立自主的孩子边缘化,不容许切实的争议。1

他也用相当直白的口吻写道:“除了地位低下的乌合之众,谁会自愿像案板上的肉一样被分门别类?因此,教育必须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也就不足为怪了。”2

很多次,当有人问我的孩子“你上几年级?”时,他们只能无助而茫然地看着我,似乎在说“我不懂那是什么意思。”

到底是谁发明了“年级”呢?19世纪时期,普鲁士教育者们开始系统化学校教育,孩子被按照相近的年龄划分在一起,也被迫在同一时间学习相同的资料。这与人类的个性和创造性全然相悖。

在此书出版时,我有九个孩子。他们没有一个是合乎标准的孩子。他们都与众不同,拥有不同的学习方式、个性和兴趣。

有一阵,当我15岁的女儿学习“九年级”的数学时,7岁的儿子正学习“六年级”的数学。这在公立学校是绝不会发生的事。年纪稍大的女儿很可能被贴上“学习困难”或类似的标签(这并非事实——她只是不擅长数学而已)。而年幼的儿子可能被贴上“有天赋”或“高智商”的标签。事实上,极少有孩子能以相同的速度学习每个年级的每个科目,并取得相似的进展。我们的被造独特,被神赐予不同的天资。

对我而言,这不是一个有关好坏的问题 ,也不是一场争取名列前茅的比赛,而是为着预备人一生的服侍——回应上帝的呼召,每个学生尽自己最大努力学习所需知识。为了这一目的,关心孩子、参与孩子成长的家长会特别留意在家受教育的孩子所具有的优势和劣势。通常,这样的家长清楚知道他们的孩子接下来需要学习的主题和技能,也明白该以何种方式培养学生。同样,根据学生之前所学科目已掌握的内容,在家教育的父母大体上也能了解自己孩子的能力水平。

比较

将一个孩子与另一个孩子比较,在我看来是非常危险的。为什么另一个孩子或是一群孩子的平均分数就应该成为标准?使徒保罗曾说:

**我们不敢将自己和那自荐的人同列相比。他们用自己度量自己,用自己比较自己,乃是不通达的。(林后 10:12,和合本)。

保罗肯定地说,我们不是流水装配线上的复制品。我们的受造特别,独一无二。

**但如今,神随自己的意思把肢体俱各安排在身上了。若都是一个肢体,身子在哪里呢?正如今肢体是多的,身子却是一个。眼不能对手说:“我用不着你”;头也不能对脚说:“我用不着你。”不但如此,身上肢体人以为软弱的,更是不可少的。(林前 12:18–22,和合本)

那又如何测试?

爱荷华州基础技能测试(ITBS)和加利福利亚州能力测试(CAT)是为大众所广泛认可的两种对学生进行学术能力测评的方式。而SetonTesting.com是在家教育学生学术评估方面最有名的网站之一。

保罗似乎并不反对测试的观念,但是他所提倡的,与公立教育所主张的大不相同。

**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也要自己试验。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吗!(林后 13:5,和合本)

测试自己,检查自己是否正在成长和进步,是一件有益之事。按照上帝的标准测验自己,看自己是否与之保持一致,也是一件良好之事。就知识进行测试也是极其有益的,因为可以了解你是否掌握了应当知道的事。为了这个目的,很多教会采用教理问答。然而于我而言,为了与其他人进行对比而进行的测试,不是圣经所推崇的(见路18:9–14)。

我的孩子们应该在什么年龄掌握什么知识呢?

当我们评估孩子在多大的时候该学习何种知识时,有两个不同的轴线,可供我们思考。第一个是从《圣经》角度出发考虑,第二个是从国家立法层面出发。

耶稣年幼时,经上记着说:

**耶稣的智慧和身量,并神和人喜爱他的心,都一齐增长(路 2:52;和合本)

从这节经文,我们可以有把握地推断,耶稣的父母曾在他年幼时使用客观的评测方式,密切注意他的成长和进步,因此其中必有智慧。一般情况下,父母是世界上评估自己孩子优势、劣势和能力的最佳人选。没有人比父母更了解、更爱自己的孩子。

据圣经的基本教导,以及一些常识为依据,多数情况下,父母足以评估孩子的优势和劣势。使用外部资源辅助测评过程并不可耻(例如,利用有关学术成长和发展主题的书籍)。但最终,我认为在做教育相关决定时,家长应该总是处于主导地位,而不是完全交给政府来决定。

如上所述,我们居住的世界,政府几乎已侵入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当然包括教育。许多州就制定有强加给在家受教育者的标准和要求。考虑到这一点,我再次建议你通过HSLDA.org查询相关信息。在其上,你可了解到你的居住地对在家教育的要求,以及课程设计研发者遵照国家规定设计的、对应年龄的学习资料(各“年级水平”的内容目次)。

是谁在监管在家教育学生?

人们常说:“若是没有政府对在家教育的监管(或是没有足够严格的规章),还有什么能使在家教育的学生免于懈怠和无所作为呢?我们如何知道这些孩子正在学习他们需要掌握的内容呢?我们如何确保在家教育的学生正接受正确的教导呢?”

这些担忧听起来所言甚是,但它们逻辑上真的可靠吗?请想一下:谁在监督公立学校,确保他们的学生持续学习、跟上进度?

这些年发生了几起诉讼案件,都是家长因为自己孩子在公立学校就读多年却仍不能自主阅读,于是起诉当地学区违约。

公立学校没有对教育孩子做出任何承诺!

2014年11月6日,法官Kathleen Jansen给出了密歇根上诉法院就家长起诉海兰帕克(Highland Park)学校系统的群体诉讼案件的决议。

其中几个案件的辩护律师意见以及代表学校的法庭方意见认为,学校不可能单独教育好在家里缺乏正面强化(positive reinforcement)的学生。Jansen法官认为,你可以提倡教育,但不能完全授权给学校。3

她沿引了先前密歇根最高法院在Milliken vs. Green判例上的原则:

目前,我们明确认为:州政府提供公立教育体系的义务,与所谓的提供教育机会平等的责任不同。由于对教育哲学、学生能力和动力、背景等因素定义上的困难和差异,所以没有一个公立教育体系能在各个不同维度给予学生平等的教育机会。对政府适当的期望应是,维护和支持公立教育体系,尽力给所有孩子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服务。4

你明白这里表达的意思吗?法院判定,学校不可能承诺教育孩子。他们只是承诺让孩子上学。这种说法再一次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混淆“上学”和教育。它们并不相同。

另外,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尽管教育很重要,但并不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5因此政府可以强制上学,但无法强制教育。

另一起发生在加州的案例是,一名学生就读公立学校12年,18岁毕业时还未具备读写的能力。6

还有一起纽约的案子,一名学生认为学校官员“未能评估他理解所学科目的心智能力;未能按常理采取恰当手段和防范措施来应对;未能利用访谈、讨论、评估和/或心理测试等来查明他对所学科目的理解和学习能力;未能提供充足的学校设施设备、教师资源、管理人员、心理学家和其他经过专业训练的职员,采取必要步骤测试和评估他的学习进程,以便明了他的学习能力、智力水平和知识吸收能力。”7

事实是,当涉及忽视教育[的诉讼]时,公立学校本质上拥有完全的豁免权。但人们却常常觉得在家教育者让孩子们的成绩落后于同年级的儿童,是一种忽视教育的罪过。她应当让政府带走自己孩子,送进公立学校。但是那又如何呢?谁会在那种环境中强迫他学习呢?

这种体系的前设条件是不证自明的。当在家受教育的学生表现欠佳时,公立学校把错误归咎于能力不足、却尝试在家教育的家长们。然而,当公立学校的学生表现不好时,学校仍旧将责任归给家长,认为他们在家里未给孩子提供足够的帮助。这就是一个“正面我赢,反面你输”的游戏。

当然,公立学校的学生表现不理想时,学校或教师确实可能受到某种形式的经济制裁,但这并不能保证孩子们受到合适的教育。

教育不能强迫

最终,没人能强迫不愿学习的学生学习。相反,如果学生渴望学习,谁也阻拦不了他。纵观美国历史上有些几乎没接受过正规学校教育的个人——他们仍然做着伟大的事情,有人甚至成为了美国的总统。

如果孩子没有从家长那里获得强化(导致落后于同年级水平),他也极有可能在公立学校表现得不如人意。总会有学习困难的学生,也总会存在没有学习欲望的学生。我们必须要接受这样的事实。强制的平等观念并不符合圣经的原则,而是出于对社会主义思想模式的羡慕。我认为,(若出现最坏的情况)一个学生若没有学习欲望,那么让他在家里几乎什么也学不到,也比强迫他们上学好要一些。兴趣阙如的公立学校学生也学不到多少知识,甚至可能一无所获,但是每年却要消耗纳税人超过10000美元的经费。最后,“强制入学法”绝不会迫使人有渴望学习的心志。在家营造一个安全、受欢迎、鼓舞人和充满爱的学习环境,才让学生们获得了可能完成教学目标——让人一生持久热爱学习——的最佳机会。

尾注

1. John Taylor Gatto, The Underground History of American Education (Oxford, NY:The Oxford Village Press, 2001), p. 379–380.

2. Ibid.

3. ACLU vs. Highland Park, http://cases.justia.com/michigan/courtofappealspublished/20143170712.pdf?ts=1415365369.

4. Ibid.

5. San Antonio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 v. Rodriguez, 411 U.S. 1 (1973).

6. Peter W. v. San Francisco Unified Sch.District (1976).

7. Donohue v. Copiague UFSD, 47 N.Y.2d 440 (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