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朋友包教授的在线讲座,题为“构建中国本土神学的困境及其可能出路”。
题意一望而知,并无不妥。但我开他的玩笑,从一个译者的角度询问,“困境”究竟是什么语言功能?或者说“中国本土神学”用作主格还是宾格。
“建构中国本土神学的困境”这种句式是计算机语义理解里一个极大的难题,很容易出现歧义。在计算机无法解决好这个没有名词格,没有动词时态的汉语语义理解之前,作为译者的我还是可以安然居住在耶和华的殿中,直到永远的。
中国本土神学已经够萧索了,为何还要建构其困境呢?建构了困境之后,再来寻求可能的出路,是否会多此一举?
所以,包教授的视频回放,将题目调整为“建构中国本土神学面临的困境”,这样更加清楚,但细想下去还是有空子可钻。关键问题在于“建构”这个动词,不能成为题目的主语。也许要完全清晰,需要这样:“在建构中国本土神学时面临的困境”。
我已经不再做自然语言识别或计算机翻译的工作,所以这个问题并不太严重,只是和朋友还玩笑而已。毕竟在我看来,当代确实有一群“神学家”在构建中国本土神学的困境,教牧的困境和文化的困境,伦理的困境和政治的困境……
包教授在讲座中也谈了不少的可能出路,在我看来,“云辅导”未必,“云和唐僧”(Cloud and Townsend, 《过犹不及》的作者)倒有可能是。
回到神学翻译。
许多译者在理解英文的时候,分不清“所有格”和“属格”。简单解释一下,所有格用瞥号,例如God’s Son,而属格用of,例如Son of God.
甚至有个翻译机构在给我的翻译规范上也会注明,genetive一贯翻译成“所有格”,我只好为难地表示无法从命,因为若将genetive译为所有格,那么短语”genetive of possession”就无法翻译了,难道译为“表示所有格的所有格名词”——当然,译为“表示所有格的属格名词”听起来正常一点。
简单地说,许多译者在处理属格结构时会出现问题。问题出在这里:
“Love of God”和“Love of music”都是属格,但一个是genetive of subjective, 另一个是genetive of objective,或者说,第一个短语等价于God loves me, 而第二个短语等价于I love music.
某种意义上讲,理解了这一点,就理解了”构建中国神学的困境“,”构建中国神学时的困境“,以及”构建中国神学面临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