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术语。遇到一个“positive reprobation”,反查文本,译为“积极定罪”。仔细想了一下,还是决定将从前的翻译遗弃不用,将这个术语修改为“积极遗弃”。

牵涉面很广,整整一个小节,3页的内容全部检查修改了一遍。以下部分,凡是出现“遗弃”的地方,原稿都是“定罪”,不过我更喜欢作为神学术语的遗弃。留下仍为定罪的地方,原文是“damnation”:


## 未蒙拣选者的命运

尽管改革宗神学家们在预定路的教义上总体保持一致,但是关于未蒙拣选的人,或者被遗弃(reprobation)的,也就是被神弃绝的人之命运,神学家之间存在几处分歧。有些神学家,比如加尔文,认为有一个双重的定旨:一方面是针对被拣选的,另一方面是针对被弃绝的。[1]蒙拣选的人和被遗弃的人是不同定旨的主体。其他改革宗神学家则主张只有一项关于蒙拣选者的定旨,神只是“忽略了”未蒙拣选的人。这个观点可以追溯到奥古斯丁。他用忽略(Preterition)等术语来解释遗弃(reprobation)。皮埃·杜·穆林、海因里希·布林格(1504–1575)以及其他人也持这种观点。[2]

信仰告白的立场更倾向于奥古斯丁而不是加尔文:

至于其余的人,上帝照着祂那不可测度的计划,施与或保留怜悯,为了使祂对受造者的主权,得着荣耀,祂随己意撇弃他们,并预定他们因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祂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3.7)[3]

在这一条上,神学家们做出了某种区分,也就是说,神预定了蒙拣选的人,但忽略了未蒙拣选的人,于是隐含地表示神用不同的方式对待这两个群体。神积极主动地拯救蒙拣选的人,但是并没有积极主动地遗弃未蒙拣选的人。否则,神就成为了罪的创始者,而信仰告白3.1明确否定这一点。

威斯敏斯特神学家约翰·艾罗史密斯(John Arrowsmith 1602–1659)解释了几个与忽略(passing by)相关的话题,提供了背景信息,让我们了解到信仰告白采用这个词汇的原因。艾罗史密斯写道:“忽略或者消极遗弃,是神的一项永恒的定旨,目的是否定他特别地爱那些未蒙拣选的人,并与作为特殊的恩典的拣选配合,毫无差错地给他带来荣耀。”[4]艾罗史密斯认定忽略这个词是恰当的,并批评“一些大胆的作家嘲笑这个词”,因为阿基坦的普罗斯伯(Prosper of Aquitaine 约 390–约 455)认为“忽略”是伯拉纠派的信条,并且宣称“基督的恩典没有忽略[praetereat]任何一个人”。[5]普罗斯伯还在自己的万国的呼召一书中用到这个词:“我们的确看到救主的恩典忽略了一些人,教会为了他们的益处而做的祷告没有被垂听。”[6]

尽管受到反对者的嘲笑,艾罗史密斯认定这些字眼是有效的,主张神在创立世界以前已经拣选一些人,但是没有将那些未蒙拣选者的名字记在生命册上(参看弗1:4; 启17:8)。因此,若要解释神对那些未蒙拣选者的作为,最好的字眼就是忽略[7]尽管忽略遗弃的定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术语,但艾罗史密斯认为自己对遗弃的解释与加尔文的观点相似。[8]艾罗史密斯的核心观点就是:拣选和忽略都是出自神;罪人无论如何不能对神提出什么要求。艾罗史密斯对于彼得·伦巴德(约1096–1164)赞誉有加,例如,他曾引用伦巴德来说明人无权对神提出任何要求:“但是在我看来,‘应该’这个词是有毒的。因为它包含多层复杂的含义。它也不能合宜地用在神身上,因为除了神自己的应许之外,他不欠我们任何东西,倒是我们从行为上亏欠了神。”[9]

然而,艾罗史密斯敏锐地突出了“忽略”所涉及的内容,特别指出:忽略的后果,而并非效果,就是允许罪(特别是出于不信)、定意犯罪以及被定罪。换句话说,在忽略和犯罪之间不存在严格的因果关系。比如,马可维斯认为遗弃是“犯罪和审判所必需的前提条件”,而不是犯罪的原因;他特别谴责约翰内斯·皮斯卡特(Johannes Piscator 1546–1625)极其错误地宣称“罪是被上帝遗弃的效果”。[10]最后的要素——审判,被艾罗史密斯认定为积极的遗弃。消极的遗弃是神全权决定的绝对定旨,没有考虑受造之物;积极的遗弃则是对受造之物所犯的罪采取公义的惩罚行为。[11]尽管拣选和忽略都是神的定旨,它们在功用方面却是不同的。艾罗史密斯引用阿奎那的话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在因果关系上,遗弃和预定不同。后者是我们得荣耀和恩典的原因——荣耀是被预定者来生的期待;恩典则是他们在今生所领受的。然而,遗弃不是今生之事(也就是罪)的成因,而是被神弃绝的原因。然而,它是未来所安排之事情(即永远刑罚)的成因。但是,罪疚乃是从那被上帝所遗弃、缺乏恩典滋润之人之自由意志所发出的。[12]

因此,艾罗史密斯为自己对于“忽略”的理解和运用找到了圣经和历史依据。[13]

在阿奎那的基础上,艾罗史密斯给出了他自己对于忽略和遗弃之因果解释。他写道:“消极遗弃既不是刑罚本身的正当原因,也不是带来刑罚之罪的正当原因,仅仅是其前提条件;因此,未蒙拣选的人理当灭亡,乃是因为他们的罪使然,而不是神造成的。”[14]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艾罗史密斯引用了索尔斯堡主教约翰·达文南特(John Davenant,1572–1641)的话:

“诚然,蒙拣选的人各自被造,为了能够与他们的元首耶稣基督一同得荣耀。但是,我们确实不能说未蒙拣选的人受造是为了和魔鬼及其使者们一同受折磨。于是,我们或许可以说,神为了一个目的而创造某种事物的时候,也会将适合这个目的的本性和品格赐给它。但神并没有创造任何一个在本性和品格上理当被定罪的人。不但如此,神创造的每一个人原本都有可能得到、也适合得到拯救;然而,人尽其最大努力,按照自己的所行,不过是落到地狱里而已。但是不管他是处于无罪还是堕落败坏的状态,他都没有从神那里得到任何让自己理所当然将被定罪的东西。因此,定罪不是任何人被造的目的。”[15]

尽管在这段引述当中没有出现任何有关必然性或偶然性的术语,但无疑呈现了这样的原则。对艾罗史密斯、达文南特和信仰告白而言,“忽略”是一项加诸于未蒙拣选者的绝对定旨;但是从相对性和偶然性而论,定罪是人自由选择犯罪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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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alvin, Institutes, 3.21.5; Amandus Polanus, The Substance of Christian Religion, Soundly Set Forth in Two Books (London: John Oxenbridge, 1595), 16–17; Johannes Maccovius, Scholastic Distinctions, 7.2 (p. 155).

[2] Augustine, To Simplician—On Various Questions, 1.20 (p. 402), in Augustine: Earlier Writings, ed.John Baillie et al., trans.John H. S. Burleigh, LCC (London: SCM, 1953); Augustine, On Nature and Grace, § 5, in NPNF1 5:123; Augustine, Enchiridion, § 98, in NPNF1 3:268; cf.Anatomy of Arminianisme, 12.13 (p. 91); Second Helvetic Confession, § 10; cf.Cornelis P. Venema, Heinrich Bullinger and the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Author of ‘the Other Reformed Tradition’? (Grand Rapids: Baker, 2002), 95–97.

[3] Rohls, Reformed Confessions, 152.

[4] John Arrowsmith, Armilla Catechetica: A Chain of Principles (Cambridge: John Field, 1659), 5.2.1 (pp. 310–11).

[5] 同上, 5.2.1 (pp. 311–12).

[6] Prosper of Aquitaine, The Call of All Nations, trans.P. de Letter, S. J., ACW (Westminster: New Press, 1952), 1.13 (p. 53); Arrowsmith, Armilla Catechetica, 5.2.1 (p. 312).

[7] Arrowsmith, Armilla Catechetica, 5.2.2 (p. 312).

[8] 同上, 5.2.2 (p. 313); cf.Calvin, Institutes, 3.22.3–6.

[9] Peter Lombard, The Sentences, trans.Giulio Silano (Toronto: PIMS, 2007–2010), 1.43.3; Arrowsmith, Armilla Catechetica, 5.2.3 (p. 315).

[10] Maccovius, Scholastic Distinctions, 7.21 (p. 165); cf.Johannes Piscator, Disputatio Theological de Praedestinatione Opposita Disputationi Andreae Schaafmanni (Herborn: Christopher Corvinus, 1595).

[11] Arrowsmith, Armilla Catechetica, 5.2.3 (pp. 315–16).

[12] Aquinas, Summa Theologica, Ia, q. 23, art. 3, ad. 2; Arrowsmith, Armilla Catechetica, 5.2.3 (pp. 316–17).

[13] 爱德华雷采用了和艾罗史密斯相同的区分:积极和消极的遗弃。艾罗史密斯沿袭达文南特,达文南特沿袭尤尼安,尤尼安则沿袭自阿民念。(参Leigh, Body of Divinity, 3.1 [p. 222]; John Davenant, Dissertationes Duae: Prima de Morte Christi … Altera de Praedestinatione & Reprobatione [Cambridge: Roger Daniels, 1650], 7 [pp. 172–74, esp. 173]; Arminius, Conference with Junius, prop. 6, in Works, 3:56).关于定罪,马可维斯也采用积极-消极的区分方式(Maccovius, Scholastic Distinctions, 7.8–9 [p. 159])。

[14] Arrowsmith, Armilla Catechetica, 5.3.3 (pp. 335–36).

[15] John Davenant, Animadversions: God’s Love to Mankinde (London: John Partridge, 1641), 70.请留意,艾罗史密斯错误地标注了引用的页码(p89),省略了引用部分的一句话(Armilla Catechetica, 5.3.3 [pp. 3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