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Essentials Unity, In Non-Essentials Liberty, In All Things Charity.

在基要的事情上,合一;在不重要的事情上,自由;在所有的事情上,愛。

Servemus IN necessariis unitatem, IN non-necessariis libertatem, IN utrisque charitatem. (In necessariis unitas, in dubiis libertas, in omnibus caritas.)

疑似奥古斯丁

这句话在基督徒中间十分流行,最初推动的乃是清教徒牧师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传说是奥古斯丁所说,但最近的文献考据认为大概是欧陆的三十年战争期间,反对教皇的斯普利特大主教多米尼斯(Marco Antonio de Dominis)所说。

我相信这句话不是奥古斯丁说的,因为每句话的流行都有自己的前提,并非空穴来风。奥古斯丁时代,教会并无相互屠杀的残酷战争,若有什么异端,大公教会一致判定,就可以将主教驱逐出教会。而30年战争期间,这样的一句话就完全有必要,也完全可能成为所有基督徒心中共同的愿望。这大概是我的释经学常识带来的直觉。


已故的著名教会历史学家William Roscoe Estep曾经面向大众写过名叫《The Anabaptist Story: An Introduction to Sixteenth-Century Anabaptism》的书,从前是我学习教会史时教授要求的必读书之一。如果有英文阅读能力,可以在美亚找来一读,Kindle版不过2.99美元而已。差不多可以构成上面这句格言的漫长注脚和出现的历史背景。


我有一个简单判断:大多数口称“XXX是绝对真理”的人,本质上更接近相对主义者。

对我来说,真理就是真理,无需任何修饰。坚持“XXX是绝对真理”的人,或许认为还有一种所谓的“相对真理”,按照我对相对主义的定义,自然是“相对主义者”。


还是拿“婴儿洗是绝对真理”来举例吧,省得多惹麻烦。

我对“绝对”真理的定义是,由神直接启示,由圣灵默示先知和使徒,清楚载于无误的圣经,因此无需任何前设,无需任何先决条件,无需考虑时代和场合,均是真理。比如,约翰福音1:1的命题和陈述: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

如果有人不承认上述命题,我不会认为他是和我“在基要的事情上合一”的基督徒。

如果一个命题,比如“婴儿洗是绝对真理”(前几天已经论证过这个命题本身的逻辑问题,参见“事工哲学(28)|“在线聚会”:绝对真理与处境化应用”),圣经上没有提到,需要通过“圣约神学”,犹太人的“割礼”等等前设的神学立场和历史事实,通过人类的理性,按照某种逻辑法则推导出来,即使是一种“必然结论”,(王志勇译本:威敏信条1章6节)也不单独构成推导其他命题,甚至判断一个人是否得救(或者是否异端)的“绝对真理”。

很简单**,既然是“结论”,就不是前提**;既然是需要前提才能推导出这样的结论,姑且不说威敏信条中的“by good and necessary consequence”这样一种要求,即使承认推导的过程“good and necessary”,也无法宣布这种结论是“绝对真理”。

一个理性正常的人,不会说一个需要前提和推导的命题是一个“绝对真理”,这种说法只有在1984的新话里才能成立。

The whole counsel of God, concerning all things necessary for his own glory, man’s salvation, faith, and life, is either expressly set down in Scripture, or by good and necessary consequence may be deduced from Scripture……

Westminster Coffession 1:6

这是威敏认信1章6节的原文。王志勇牧师的翻译是:

上帝全备的旨意,也就是关于祂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和生活所必需的一切事,或已明确记载于圣经之中,或可用合理的推论,由圣经引申出必然的结论

这个句子中有两处“necessary”,汉语译文将第二处,“or by good and necessary consequence may be deduced from Scripture”中的“necessary”,从“推理(consequence)”的修饰词挪到了“deduced from”上,于是译成了“或可用合理的推论,由圣经引申出必然的结论”。

这句话的翻译仍然有探讨的余地,我的建议是最好用1647年英文版来“字字句句认信”。用若有人一定要用这样的译文来“字字句句认信”,并支持一种“婴儿洗是绝对真理”的立场,我的态度是:

Vincat veritas, vivat charitas, maneat libertas per Jesum Christum qui est veritas ipsa, charitas ipsa, libertas ipsa.”

Let truth prevail, let charity prevail, let liberty abide through Jesus Christ who is truth itself, charity itself, freedom itself.

愿真理得胜,愿爱得胜,愿自由在耶稣基督(他就是真理,爱与自由)里长存。

谁说了本文开头引用的话,也就说了这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