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向何处去?
——与家庭教会人士的对话

于建嵘


《领导者》编者按:本刊20084月号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于建嵘教授的《基督教的发展与中国社会稳定——与两位“基督教家庭教会”培训师的对话》后,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宗教界的广泛关注。近几个月,全国各地的家庭教会人士与于建嵘教授就相关问题开展了进一步的探讨,本刊摘要整理如下,供读者参考。

内容提要:
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经历了地下传教、团队式家庭教会、独立地方教会等三个发展阶段。目前,相对封闭的、金字塔式结构的家庭教会已经不是主流,更加开放、彼此平等独立的家庭教会正在成为主流。

由于家庭教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影响了政府对家庭教会的管理及家庭教会的存在和发展,已成为了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
基督教家庭教会的发展方向是公开合法化。承认家庭教会的合法存在,首先需要实事求是的态度,同时还需要高超的政治智慧和稳健的治理技术。


一、家庭教会发展状况


于建嵘:通过对中国基督教特别是家庭教会近一年的调查,我得出了一个初步结论,就是近三十年来,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远远超过了“三自教会”,已经成为中国基督教非常重要的组织部分。这让我们这些研究者有些困惑。我们都知道,家庭教会是从与“三自教会”相区分的“地下教会”发展而来的,它从一开始就以“非法”的面目出现,经过几十年的演变,却发展成如此大的规模,人数超过了“三自教会”数倍。作为家庭教会中有影响的人员,你们如何认识家庭教会的这一发展过程?

沈和林(江苏家庭教会培训师):对于这个问题,我曾和安徽、河南等地的一些家庭教会的领袖有所交流。根据我了解的情况,河南、安徽为代表的家庭教会,尤其是团队型教会,1949年后大体上有如下几个发展阶段。

首先是地下传教阶段。1950年,中国基督教界开展了宗教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爱国运动,成立了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由于观念上过于强调教会的政治功能,逐渐被官方所主导。但从一开始,就有一些基督徒不认可“三自运动”的一些理念。特别是在大跃进后期,农村出现了“三自教会”之外的地下传教活动。对当时的情况,基督教内有“三个半省”的说法,三个省是指安徽、河南和山东,半个即浙江的温州。当时在安徽省的西部、河南的南阳地区、山东的某些落后地区及浙江的温州地区有许多“三自教会”之外的传道人进行着各种传福音活动并建立了一些地下的教会组织。在文革后期,基层政府开始逼迫,由此导致这些教会解散,特别是南阳地区和阜阳地区,传道人开始四处逃跑。但直到这时还没有“家庭教会”一说,所有传道人都处于秘密地下状态。

文革结束后,“三自教会”开始恢复活动。1979年邓小平访美,当时的美国总统卡特本人是南浸会教会的执事,由于中美关系的改善,美国背景的海外资金、书籍、资料、圣经大量进入,相对于“三自教会”之外出现了家庭教会。在八十年代初,由于“三自”内部历来的种种矛盾和冲突,主要是信仰立场的区别、内部的权力之争和政府的强势干预,导致一部分“三自教会”进入家庭教会体系。到八十年代,在海外的支持下,尤其是赵天恩的卓有成效的工作,还有香港包德宁的工作,等等,使海外教会和家庭教会有了更多的接触和联系,团队式家庭教会正式形成。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城市化进程加速,面临世俗化、城市化的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强大挑战,教会一时无法适应,出现混乱。到九十年代中期,随着团队体系达到鼎盛,其内部问题也逐步暴露:一是教会体制问题,如家长制、个人崇拜等等;二是教义问题,各种异端、邪教纷纷出现;三是政府加大打击力度,导致教会的对抗性大大增强。据说,2003年前后,海外的对华福音宣教人士经过协商,达成一个决定。从此之后,海外教会对国内家庭教会的资金支持开始逐步减少,以此使团队的控制力开始减弱,推动团队教会独立化和转型为地方型教会,地方教会意识开始兴起。

张大军(北京某家庭教会成员):事实上,在文革结束后中国“三自教会”的发展对福音的传播也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从我们家庭教会信徒的角度来看,“三自教会”在中国现有体制下运作,也有一些让人遗憾的地方。当然这不仅仅是教会自身的问题。因此,那些想自由敬拜上帝的信徒就开始利用家庭教会这种早期基督徒的聚会形式。不只是现在,早在毛泽东时代“三自教会”被纳入政府管理体制以后,中国很多信徒就开始以家庭聚会的方式来开展他们的信仰活动。可以说,这些信徒已经为以后家庭教会的复兴打下了基础,埋下了伏笔,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和示范。在中国开始改革开放后,信教群体开始迅速增长,这些信徒建立了各种形式家庭教会组织,比如在河南南阳。一般而言,家庭教会的信徒对福音有一种强烈的使命感,传福音的动力就很强,所以家庭教会的发展就很快。相比而言,“三自教会”传福音的动力就不是那么强。这就使得家庭教会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三自教会”。

殷星(广东某家庭教会成员):中国家庭教会与“三自教会”的分野,从社会学的角度而言,与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意识形态有关,从圣经的角度而言,主要是关系到教义中教会与世俗政权关系的应用的理解和诠释之差别。从基督教发展的历史看,这并非很奇怪的事,譬如,十六、十七世纪英国改教运动时,清教徒与天主教、国教圣公会之间,因为对教义及仪式的认识理解不同,造成了巨大的差别,这里面也有政治及经济利益的牵扯。当然,应该清醒地记得“三自”与“三自教会” 并不是一回事。我们也不必过分夸大“三自教会”与家庭教会的区别,因为他们都是神祝福神州大地的工具。这30年家庭教会发展过程中,他们与“三自教会”的关系其实更多的是手足之间的肢体关系。

于建嵘;按照你们的说法,家庭教会大体经过了以地下教会、团队式家庭教会、新兴地方教会为主要标志的三个发展阶段。这个过程中,政府的社会政策失误、宗教政策调整、海外支持、“三自教会”的努力和与家庭教会的冲突等因素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这是总体判断。但是,具体到一个地区,情况也许会有些差异。我这次在陕西、河南、安徽、湖南、广东、山东和浙江等地进行家庭教会调查时,就感到中原等内地农村地区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教会发展状况上存在某些区别。这些差异和区别对家庭教会的发展应该是有影响的。因此,具体研究各地的社会传统和信仰形式存在的差异,对于我们理解家庭教会的发展是有意义的。你们认为,地域、文化和经济的差异与宗教的发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近些年来,家庭教会在商界职业界、城市知识群体、大学生及市民中有较大的发展。我所在的教会成员主要是在校大学生和刚步入社会的年轻的大学毕业生,当然,也有家庭主妇和退休老人。在过去的30多年中,面对同样甚至是更为不利的的外部条件,基督信仰能取得比其他宗教更快、更广泛、更持续的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基督教的内在价值、伦理等本质性因素。这个因素就是马克斯·韦伯所言的新教伦理。根据我的理解,新教伦理有助于催生发达的市场经济,经济高度发达,物质生活大副提高,又反过来产生对灵魂终极归宿的深切关怀,也要求一种超越性的伦理价值作为经济社会的支撑。虽然儒家道教及其他某些拜偶像的宗教等人为的道德哲学都有它的道理,许多地方都有其正确性,但毕竟不是来自超自然的具有永恒和终极意义的启示。即使不考虑那些超自然的、超验的价值和启示,对于现代文明和经济社会中所需或追求的思想及经济自由、人格尊严平等与公民法治宪政,基督新教伦理显然具有整全意义上的内核超越性,能提供更具兼容性的精神源泉。但是,我们得承认,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经济状况,对于新教伦理的理解和接受也是不一样的。根据我的了解,在浙江,家庭教会在商界和职业界的发展明显好于在广东的发展,这似乎与那里的民营企业高度活跃及深厚的人文底蕴有关。虽然珠三角的经济也很发达,但这里的本地人,对关系到灵魂得救方面的事,似乎比浙江本地人缺乏敏感度。同样都是经济发达、外来人口多的地区,长三角的民风和治安情况,明显地比珠三角好得多。我个人认为,研究这些情况不能不考虑到基督福音对改变道德人心的作用。如果对长三角,尤其是浙江的民营经济与珠三角的进行对比,会发现前者有竞争力、有活力、且健康得多。把地理位置、资源条件、经济基础及政策等因素去掉,就会发现基督教伦理起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在杭州,一家男女老少齐到家庭教会(到三自的也不少)参加礼拜,已经是很常见的事,但在广州,这种情况就少得多。

昝爱宗(浙江某家庭教会成员):浙江家庭教会的发展情况就十分复杂。一些家庭教会由于没有政府部门的正式注册登记,有的称家庭教会,也有称为聚会点的。农村教会可建设教堂,主要是有历史上建有教堂并保留历史产权,还有就是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而城市国有土地,没有经济实力的家庭教会教难以买到国有土地建教堂,而且政府对基督教的控制,城市比农村严厉,或者说城市更容易控制。浙江杭州、绍兴、台州,农村的家庭教会被称为地方教会,其名称冠以地区名称,如杭州石桥教会、党山教会,绍兴阳嘉弄教会、齐贤教会等,农村家庭教会规模较大,有固定的崇拜点(教堂)、每次聚会百人以上及数百人,逢红白喜事教徒热心帮忙。地方教会与相邻的地方教会有密切联系,但没有注册,也不愿意到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教徒们认为他们信仰耶稣,而不愿意把信仰说成宗教,更不愿意由政府来管理。杭州城区内的家庭教会,以大学高校师生、公司白领、打工者为主,还有教授、律师和医生等职业的人士参加,城市家庭教会以年轻人居多,发展很快,规模在十几人、几十人、一百人以上不等,聚会点在信主者免费提供的公司办公场所会议室和教师家庭、居民家庭为主,有的固定,有的不固定,传福音在同学、朋友和亲戚之间发展比较快,有的家庭教会有牧师可以为决志信靠耶稣者受洗归主,家庭教会不求多大规模,但事实上人数每年都在增加。杭州基督徒城区约五六万人,全市城乡600万人口约有20万基督徒(官方基督教协会数字),其中萧山区约有10万基督徒,但其中有一部分是参加”三自”教会的教会崇拜,比如萧山的党山教会,20世纪20年代就开始传教建教堂了,这个地区的信徒较多,以农民为主,基本上与官方控制的“三自教会”不来往。

于建嵘:也就是说,无论是“三自教会”还是家庭教会,它们的发展虽然有内在的逻辑,但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文化传统是分不开的。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文化传统不仅决定了当地家庭教会的发展速度,也决定了家庭教会的发展方式和内部组织结构。这解释了目前中国家庭教会的多样性。对于这一点,我在调查中感受非常深刻。前不久我与两位家庭教会培训师的对话中,我把目前的家庭教会在形式上分为了传统的家庭教会、开放的家庭教会和城市新兴教会这些类型。传统家庭教会主要是指传统的具有一定封闭性的农村教会;开放的家庭教会及新兴城市教会都是指具有开放性的家庭教会,只不过新兴城市家庭教会的成员更多地是来自知识阶层。此外,还有一种独立教会,就是那些以“三自教会”名义进行登记,但并不服从“三自教会”管理的教会。不过,我感到这种分类还难以概括目前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的复杂情况,也没能准确把握中国基督教的历史传统。根据你们的了解,目前中国家庭教会可以分为哪些主要类型?

沈和林: 这需要对中国基督教特别是家庭教会的历史有更多的了解。民国前后,中国基督教出现了南北两大本土独立教会系统:一是北方的独立教会,如真耶稣教和耶稣家庭,是团队模式的起源。这一系统神学上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有很强的灵恩倾向,很容易发展为异端;教会体制上深受传统的家长制、集权专制的影响;在资金上比较依赖海外教会的支持;教会基本在长江以北扩展,形成金字塔结构。二是南方的独立教会,如倪柝声的聚会处,是地方独立教会模式的起源。这一系统神学上深受敬虔派、内里生命派的影响;教会体制上强调地方教会的独立性和教会间联邦式的联络;同时也不强调牧养者如牧师、传道人的特殊地位。小群聚会一般是没有牧师这个圣职的;资金上独立自主;教会主要在长江以南扩展,当时倪柝声和敬奠瀛达成一致,双方以长江为界,敬在北方扩展,倪在南方扩展,但形成的是各自独立的联邦式。1949年后两种模式走上不同的发展路径。北方模式在河南、安徽发展,以南阳教会为代表,主要是八十和九十年代城市化以前。南方模式主要在江苏、浙江、上海,以温州教会为代表,逐渐稳固、成熟,特别是1952年,小群教会体系受到打击,其体系得以扩散至苏北、安徽等地。由此形成今天大陆教会的团队模式和地方联邦式的格局。

长期以来,地方独立教会模式稳步发展,它又可以分为两类:以温州的牧区制为代表的类型,它们强调公开合法办教会,所以都经过登记,但在教会内部事务上很独立。其佼佼者当属温州瓯海和龙湾二区的五大牧区体制,固然其发展也面临重重挑战。别一类是以徐州的淮海福音团契和温州鹿城区家庭教会为代表,尤其是徐州淮海福音团契,有30年的历史。现在他们很希望能够转型,能公开登记,能公开建教堂,获得公开身份。

近些年来,城市新兴的知识分子教会得到一定的发展,这种教会以北京守望教会为代表。这些教会相对开放,人文意识浓厚,对公共舆论有相当影响力。但由于这些教会在全国信徒人数所占的比例极少,加之缺乏教会传统和基础,在地域上远离传统主流教会,对家庭教会的主体影响还很小。目前看不到城市新兴知识分子成为中国主流教会的可能性。也就是说,目前中国的家庭教会的主体仍然是农村教会。这一点在未来几十年内恐怕不会轻易改变。市民背景的城市家庭教会由城市居民占主导,但随着城市化的持续进展,农村在城市的打工者教会越来越多,这个比例在不断下降。

张大军:家庭教会形式的区别是有的,据我所知,在北京,一些比较大的教会发展得较好,它们都有受过系统完整神学教育的牧师。这些教会有比较正规的运作机制,让人感觉它就是一个比较成熟的牧养体系。还有一些教会就比较松散,或者没有专职牧师,牧养人很多都是兼职的,他们的牧养水平和专职牧师还是有一些差距的。一个教会发展的好坏与信徒对圣经的理解深浅跟牧师的神学素养有很大的关系,各个教会在这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可能就是家庭教会之间的差别,但是我认为这不是教会的根本性差别。因为,从全世界来讲,真正有经验的牧师都是很缺乏的,现在中国的教会这么多,神学教育也不发达,要找很多很好的牧师也是有困难的。别的方面我认为教会之间没有根本的差异。

于建嵘:也就是说,不同的传统造就了家庭教会不同的内部结构和管理方式。组织结构的多样性是中国家庭教会的重要特点。北京的家庭教会不代表其他省份的家庭教会,城市新兴教会不代表其他教会,中西部教会不代表沿海教会。譬如,我们在调查中就发现,与中西部农村教会“三多”(老人多、妇女多、文盲多)现象相比,沿海教会则呈现了则相反的现象,如年轻人多、受过一定教育的人多、商人等职场人士多、男性民工多。同在温州地区,乐清的教会就不同于苍南的教会。即使同一个县,也会有这样那样的种种差距。

在各种类型的家庭教会中,团队式家庭教会具有一定的组织力量,因而被一些政府官员甚至一些学者认为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我在调查中发现,从全国范围看,尽管金字塔型家庭教会仍然存在,但其影响力正在减弱。许多传统的家庭教会都在进行转型,特别是一些新兴的城市家庭教会,主要是些彼此间平等独立的地方教会。你们认为我这个判断是否成立?真实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呢?

沈和林:事实上,官方和学术界对教会的误解基本上是由于把以北方为主的团队式的家庭教会看成是整个家庭教会模式而形成的。的确,团队模式的内部结构特点是各地方建立的教会都由总会控制。地方教会要向总会上交奉献,教牧人员和教会负责人由总部控制,全国划分区域,由总部统一调度,按行政区域层层节制。对信徒个人实行较为严格的人身控制。在团队内部形成一个封闭的、自上而下的强控制结构。就政府立场而言,这样的组织模式以及由此形成的潜在的组织力量毫无疑问对其统治构成潜在的威胁。同时,不可否认,这样的教会体系在教义上来看,基于一个基督徒的信仰立场判断,往往极端,容易发展为异端甚而是邪教。相对政府宗教不自由政策带来的麻烦,对于纯正教会而言,对异端邪教的警惕和反对是更为紧要的问题。道理很简单,宗教不自由未必直接导致信徒对教义的理解偏差,异端邪教的危害则会腐蚀教会的根基。特别是这十年来兴起的灵恩运动,对教会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他们的狂热、偏激、冲动和对抗的立场,使官方极为担心和疑虑。在官方看来,这些封闭型的教会,潜在地会影响地方管治的权威,引诱普通民众落入陷阱,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近30年来家庭教会的发展已表明,团队模式的兴盛期已经过去了。我们可以展望,对于中部体系庞大的团队型家庭教会而言,团队的界限最终将被打破,慢慢形成以城市为基础的地方性教会。地方独立教会的内部结构特点是立足于本地,形成教堂(或家庭聚会点)、片区、牧区三级结构,更完善的形成牧区联合的四级结构。各教堂(聚会点)各自相对独立,又服从上一级的权威。这颇类似长老会的总会、大会、长老会和堂会的四级体制。在牧区体系内,形成一个开放的、相互制约的类似于民主社会的教会结构。在这样的教会体系当中,教会领袖的权力层层受制约,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建立绝对权威。政府会给这些教会带来一些麻烦,但双方并无太深敌意。只要官方宗教信仰政策相对宽容,在教会和官方之间就不会产生对抗。可以说地方独立教会完全无害于政权稳固。

张大军:在1980年代,农村的家庭教会存在金字塔式结构,比方说河南农村的一些教会信众很多,而且上面对下面都有一种很强的号召力,这种结构曾经让政府有点接受不了。我记得在1980年代确实发生过教会信徒和政府部门的冲突,信徒也曾经冲击过政府部门,但是我觉得这种冲突是有着非常特殊的原因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的家庭教会在极端特殊的环境和封闭的社区系统里发展,自然而然地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结构。目前那种金字塔式的家庭教会形式越来越少。现在国内有一些比较好的牧师,受过良好的神学教育,具有较高的神学素养,他们很多人比较推崇独立牧会的形式,不赞成金字塔式的结构。金字塔式的教会主要是1980年代河南南阳农村的教会发展形式。南阳教会的那种自上而下的结构基本上都解体了。现在的教会基本上都是独立的,一个带领人可能牧养几个点,但与别的教会不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各个教会更多地是一种平行关系,不存在一种等级制的结构。也就是说,中国家庭教会最先是在农村复兴的,刚开始时是农村影响城市,农村包围城市,最初城市教会里的一些牧养人也是来自农村。现在则不一样了,城市开始影响农村,再出现这种金字塔式结构的条件和土壤都不具备了。

二、如何处理家庭教会与政府的关系

于建嵘:家庭教会的这种发展变化值得关注和进一步研究。不过,总体而言,家庭教会与“三自教会”仍然有很大的区别,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法律地位。按照中国目前的宗教法规和政策,“三自教会”是被政府认可的合法的基督教团体,而家庭教会的存在并没有获得政府的认可,并因此时常与政府管理部门发生一些冲突。这个现状对家庭教会的存在和发展应该是具有很大影响的。你们如何认识这个问题?

(略)

于建嵘:我认为大家提出的有关家庭教会登记的设想是有建设性的,值得进一步探讨。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的存在和快速发展是客观现实,它的发展方向是走向明确合法化和进一步公开化。承认家庭教会的合法存在,首先需要实事求是的态度,还需要高超的政治智慧和稳健的治理技术。

(载《领导者》杂志2008年总第24期)